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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房产证不加女方名字,准备结婚的人闹分手了

浏览 78次 发布时间 2015/11/03
和男朋友谈恋爱5年,马上要结婚了,结果因为房产证闹掰分手。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为什么我们5年的感情竟然经不起一纸房产证的考验。 本来我们准备年底结婚的,我们都已经商量好,结婚后不和父母一起住,买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作为新居。看了很多楼盘,我们定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准备买下来。商量后决定,公公婆婆把房子的首付付了,之后的分期由我和男朋友一起分担。 事情到这里基本顺利,大家意见一致。但是到了申办房产证的时候矛盾出现了。男朋友认为,房子的首期是他爸妈付的,房子应该就署他的名字,当然也为了防止以后有个万一。我听后很伤心,忍不住大声质问他:“你有没有为我着想一下?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付的,但是以后的分期付款是我们自己负责啊!”但男朋友却说房产署名只是一个形式,我依旧是房子的女主人,只要我们好好生活就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后来双方的父母听说我们为了房产证署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也加入了这场争夺房产证署名权的战争。意想不到的是,我们双方的父母也各执一词,都认为房产证应该署自家孩子的名字。男朋友的妈妈说为了男朋友结婚,家里的积蓄都拿出来付了婚房的首期,那就等于婚房是他们家买的,房产证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是应该的,而写我的名字是无理取闹。而我爸爸妈妈就觉得本来嫁女儿就应该开开心心的没想到摊上这么个事也很不开心。婚房本来就应该是男方准备,现在男朋友家连个名字都不愿意写到房产证里,觉得男朋友家没有结婚的诚意。 我们两方家庭争了半个月,谁也不肯让步,最后不欢而散。我和男朋友也分手了。5年了,就应为这事,婚事告吹,也让我看清了男朋友家,很伤心。我也想问一下,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很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