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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浏览 48次 发布时间 2019/07/13

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S26濮范高速公路k20+000(北侧)、k20+500(北侧)、k20+950(北侧)、k21+400(北侧)、k6+900(南侧)、k8+400(南侧)、k8+580(南侧)、k8+720(南侧)、k12+500(南侧)、k19+700(南侧)、k20+050(南侧)、k20+500(南侧)、k20+950(南侧)、k23+750(南侧)广告塔业主及用户以及k4+250(双侧)、k9+000(双侧)、k12+600(双侧)、k21+000(双侧)、k22+100(双侧)、k36+300(双侧)、k42+100(双侧)、k46+600(双侧)、k53+300(双侧)公路桥体上广告业主及用户:

你(单位)因自行设置广告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或因自行设置公路桥体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于2019年7月10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至今尚未履行。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委托第三方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非法设置广告塔及桥体广告业主承担。

如果不服从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19年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