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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24/07/10

“我们以为这些石料和水泥是废弃了的,都怪我们一时鬼迷心窍。我们现在知道错了,恳请检察官能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在灵宝市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经查,2024年5月20日,张某和李某为给其所在的工地修路,使用工地铲车并雇用货车,到连霍高速某路段桥下,将一公路养护公司放置的护坡石和水泥块盗走5车。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为2740.7元。案发后,张某、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方2万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案件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鉴于案发后张某、李某积极赔礼道歉并赔偿被盗公司损失,获得了对方谅解,且二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拟对张某、李某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召开听证会。

  “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大事,这是会对自己以及子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希望你们引以为戒,重新做人。”听证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对张某、李某二人说道。

  经评议,4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崔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