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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浏览 69次 发布时间 2019/11/28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方)与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告所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以及其他义务人应立即向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和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本公告所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以及其他义务人在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前后发生的任何更名、迁址、改制、分立、合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清算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3、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名称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担保人的名称为准。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02001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890238215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及罚息

担保措施

社旗县赊店三粉制品有限公司

1540.00

225.75

抵押物:位于社旗县城郊乡建设路西侧长兴路北侧土地使用权40231.23㎡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办公及车间抵押;保证人:李红战

注:本公告清单所列示的本金及利息金额仅为截止转让基准日(2018620日)的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应支付给河南舜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及应付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