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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

浏览 94次 发布时间 2018/11/08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作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其委托。现就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旧城改造项目提供担保一事作如下严正声明:

一、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亦未为该公司开发的任何项目提供任何担保。

二、广州格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系伪造,物流港公司未与此公司签订任何项目的担保合同。

三、伪造的担保合同和信息给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追究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