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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一案结七案 当事三方皆开颜

浏览 41次 发布时间 2019/06/13

和解一案结七案  当事三方皆开颜

 

6月5日,通过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史某履行了46万元执行款,不仅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和解结案,还一并带动七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结,各方当事人均对该院工作表示满意。

2014年11月10日,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并约定以3‰日利率计算利息,史某自愿为被告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总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无奈将两被告告上法庭。该案经开封市中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史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均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洛阳进行实地调查,但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不再经营,其公司法人赵某也一直下落不明,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多次寻找赵某无果后,最终找到担保人史某。为早日结案,执行法官将史某与申请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同时约至法院,刚开始,史某大叫冤枉,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经执行法官耐心普法,史某才恍然大悟,向法官解释说并非不愿还款,实在是自身没有全部履行的能力;同时,执行法官还了解到,申请人杨某为其他法院七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尚欠7位申请人90余万。最终,经法官调解,申请人杨某与史某达成初步意见,如果史某将杨某7个借款合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杨某同意对史某放弃执行。眼看执行有望,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将杨某、史某及7位申请人召集到法院进行三方调解,在磋商过程中,因意见分岐太大,场面一度混乱,执行法官适时找到调解切入点,耐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向申请方告知史某现状,最终,经不断协商,七位申请人自愿放弃50%债款,三方对拖欠多年的借款问题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史某将韩某、白某等7个借款借款合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后,自2019年6月30日起由史某三个月份三次向申请人履行案款3万元,每月30日前履行1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钱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签订后,6月5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史某将46万元现金分发到7位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圆满告一段落。

 

田景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