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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浏览 132次 发布时间 2021/09/05

关于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获嘉县人民法院根据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820作出2021)豫0724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对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日作出2021)豫0724破申1-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做好企业的预重整工作,管理人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对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现特向认为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邀请函。

一、参选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有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申报机构入选河南省高院或新乡中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册或具有管理人资质;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3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参与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将优先考虑。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预重整审计的工作内容为: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

3、处理好企业呆账、坏账的核销;

4、处理好企业资产的盘亏、盘盈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会计核查;

6、配合管理人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并出具《企业财产状况报告》;

7、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预重整评估的工作内容为:

1、对企业资产(主要包括楼房及机器设备等)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报告;

2、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

3、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

1、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业务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

3、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务资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5、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6、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函及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所有材料需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五、报名方式

1、参选的评估、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2、材料送达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楼606室,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65381260,联系人:尹律师。

3、报名截至日期:2021年91日。

六、选定方式及程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择优选定。

2、管理人将选定情况上报法院审核后,对选任结果进行公告并由企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由于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且无流动资金,无法预支相关审计/评估费用,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本案进入重整,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则在资产变现后支付。

 

                   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