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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终结执行 “执行不能”得理解

浏览 82次 发布时间 2018/11/14

公司破产终结执行  “执行不能”得理解

 

“您们执行法官的辛苦我全都看在了眼里,即使案件终结,我也要谢谢您们!”由于被执行公司某供应站破产,无法继续执行,在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后,得到了张某的充分理解,张某并表示同意终结执行。

原告张某系被告某供应站职工,后原被告双方就养老保险金缴纳等问题发生争议,遂原告将被告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基本失业保险账户。(均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未见该公司有所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均未得到相应回复。于是执行法官实地到该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查看,发现公司大门紧闭,已经停止经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并不想轻易放弃,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财产,遂又通过线下查证,证实该公司确实符合破产规定。无奈之下,法官如实将情况转告张某,张某表示理解,同意终结执行。并对执行法官全力执行的工作态度表示理解与感谢。随后,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破产裁定,终结案件执行。

张晓楠